检验医学 ›› 2011, Vol. 26 ›› Issue (08): 536-539.
郭龙华;陈茶;周华友;黄宪章;庄俊华;林莉;王建兵;崔瑾
GUO Longhua;CHEN Cha;ZHOU Huayou;HUANG Xianzhang;ZHUANG Junhua;LIN Li;WANG Jianbing;CUI Jin
摘要: 目的 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CLSI)EP7-A2文件评价肝素对速率法测定亮氨酸氨基肽酶(LAP)的干扰,明确干扰物质带来的结果差异,确保分析方法性能符合临床要求.方法 首先,使用2个不同厂家[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德曼)、日本第一化学药品株氏会社(简称日本一化)]的试剂同时测定40例患者不抗凝血样本和肝素锂抗凝血样本的LAP,对2种样本的LAP结果进行分析,对有差异的结果进行干扰筛选分析.然后,分别进行"配对差异"试验和"剂量效应"试验以及肝素干扰LAP测定的浓度范围的评价.结果 利德曼试剂测定2种样本LAP的结果有差异(P<0.05),日本一化试剂结果无差异(P>0.05)."配对差异"试验显示肝素对利德曼试剂测定低浓度LAP时存在干扰,而高浓度LAP不存在干扰."剂量效应"试验结果显示肝素在不同浓度对LAP测定的干扰为非线性函数.初步判定LAP≤97U/L时,肝素对利德曼试剂产生干扰;在LAP≥149U/L时,其干扰效应不明显.结论 当样本LAP≤97U/L时,用利德曼试剂测定肝素锂抗凝样本LAP时会对检测结果产生正干扰.为保证LAP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果继续使用利德曼LAP试剂,则需换用无抗凝的干燥管采集样本;如果继续使用肝素锂抗凝管采集样本,可换用日本一化LAP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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