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现况调查
刘艳1, 励捷2, 陈晓玲1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136
2.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 200126

刘艳,女,1976年生,硕士,主管医师,主要从事医疗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陈晓玲,联系电话:021-50344583。

摘要
目的

了解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的现况。

方法

采用普查法,全覆盖调查浦东新区55家设有检验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血常规、血涂片检验情况。

结果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平均每家聘用检验人员4名,检验人员平均年龄为41岁,平均工作年限为23年。检验人员中初级职称者以及大专及以下学历者超过三分之二。平均每家配备设备7台,有25%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试剂品牌与仪器品牌不匹配。20%的机构血常规盲样检测结果不合格,45.4%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血涂片盲样判读不合格。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血常规检测合格率有明显影响的因素主要有设备是否维护、试剂是否匹配等,对血涂片判读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为人员的培训、职称、工作年限等。

结论

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年龄偏高、学历职称偏低,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仪器与试剂品牌不匹配,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开展不全面等问题,需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全面开展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等方面加以扶持、帮助、引导,全面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

关键词: 社会办医疗机构; 临床检验; 现况
中图分类号:R197.3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640(2013)10-933-04
Abstract
Keyword:
引言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共有门诊部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124家。这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但由于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导致其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就医患者普遍关心其医疗质量问题,而临床检验质量由于关系到整个医疗质量更是备受关注。为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的现况,我们进行了本次调查。

材料和方法
一、对象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对上海市浦东新区55家设有检验科的门诊部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问卷进行全覆盖调查,其中综合门诊部24家(43.6%)、专科门诊部4家(7.3%)、临床检验所/中心2家(3.6%)、综合性医院19家(34.5%)、专科医院6家(10.9%)。

二、方法

1. 现场调查

采用统一的调查表,由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医疗机构类别、检验科二级科目设置、检验人员基本情况、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检验科质控开展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共收集有效问卷55份,有效率为100.0%。

2. 样本检测

由调查人员携带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统一制备的2份血常规、1份血涂片样本至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当班的检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报告由调查人员统一收回,使用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统计学方法

本次调查收集的问卷由专人录入SPSS数据库,并使用SPSS 20.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
一、一般情况

1. 检验科二级科目设置情况

根据现行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临床检验专业下有临床血液、体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和其他5个二级科目。浦东新区55家设有检验科的门诊部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平均设置二级科目2个,其中设有临床血液体液专业的有55家,设有临床微生物学专业的有6家,设有临床生化检验专业的有32家,设有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的有14家。

2. 检验科人员配备情况

本次调查的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共聘用检验人员204名,平均每家医疗机构聘用检验人员4名,最多的一家聘用检验人员60名,204名检验人员中有9名检验人员为外聘人员,195名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检验人员平均年龄为41岁,平均工作年限为23年。检验人员的职称和学历分布如表1、表2所示:

表1 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人员职称分布
表2 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人员学历分布

3. 检验科相关设备配备情况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共配备各类检验及辅助设备391台,平均每家配备设备7台,其中95.9%的仪器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63.2%的仪器每年进行检测,97.4%的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均配备了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显微镜,58.2%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备了生化分析仪,仪器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为3年。

4. 检验科试剂使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75%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试剂与仪器型号、品牌相匹配,另外仍有25%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的试剂与仪器品牌不匹配。

5. 检验科业务培训及质控开展情况

本研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检验科质控开展情况进行了着重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质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人员质控培训情况、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开展情况,结果见表3:

表3 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业务培训及质控开展情况表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开展室间质控前3位的检验项目分别为血液(78.2%)、尿液(72.7%)、生化(45.5%)。

6. 检验科投诉举报情况 对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2010年投诉情况进行分析。结果显示55家设有检验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共接到了患者的相关投诉15起。投诉前3位的原因分别为报告时间(40.0%)、检验质量(33.3%)、服务态度(20.0%),投诉以自行协商进行解决的为12起(80.0%),仅有3起投诉是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途径解决的。

二、血细胞室间比对结果

1. 血常规、血涂片单项比对结果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共检测血常规样本110件,检测项目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等5个,根据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的反馈,检测结果见表4:

表4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血常规检测结果

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共检测血涂片54张,合格率为46.3%(25/54)。

2. 血常规血涂片综合评价结果

除对血常规、血涂片进行单项评价外,还对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血常规和血涂片检测结果进行了综合评价。以100分为满分,其中血液分析仪标本检测70分,血涂片检查30分,以两项合计60分为合格。55家平均得分71.8分,合格率为80.0%(44/55)。

3. 影响检测结果的多因素分析

为找出对这些机构临床检验质量的因素具有明显影响的因素,排除混杂因素,我们筛选了9个变量为自变量,分别以血常规、血涂片的合格情况为因变量进行了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变量及赋值情况见表5:

表5 影响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的变量及赋值情况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7:

表6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血常规检测合格率有明显影响的因素
表7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血涂片判读合格率有明显影响的因素

根据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血常规检测合格率有明显影响的因素既有仪器、设备相关因素,如设备是否强检;也有人员相关因素,如学历、人员培训。对血涂片判读有明显影响的变量主要为人员相关因素,如学历、职称、工作年限。

讨论

本研究发现,浦东新区各社会办医疗机构检验科在人员配备(如人员的数量、职称、学历)、检验设备配置、质控开展、盲样检测结果等方面均呈现参差不齐的现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人员配备不足,年龄偏高,学历、职称偏低,培训少;设备陈旧,强检、维护不到位,仪器与试剂匹配率相对较低;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开展不全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导致血常规和血涂片盲样检测的结果较差,单血常规一项不合格率为20.0%,血涂片判读的合格率仅为45.4%,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也基本印证了这些问题对临床检验质量的影响。

临床检验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其质量关系到整个医疗过程的质量。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整个医疗环节的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建议做好以下4个方面:第一,加强检验科人才队伍建设。检验人员是检验科的灵魂,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出于成本控制,通常聘用的检验人员多为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或招聘外地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因此,人员的稳定性相对较低,流动性大[1],这对于临床检验质量的提高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建议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自己的检验人才库,定期组织检验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检验人员的总体水平。第二,定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提高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由于仪器设备配备不足,仪器长期处于运行状态,无法定期保养、维护、校正,从而造成仪器的准确性降低,故障率提高。因此,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做好仪器保养与校正,降低仪器的故障率,减少差错结果的发生率。第三,全面开展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完善的质控措施是保障临床检验质量的关键,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应当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2],但目前由于质控费用相对较高,不开展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也无强制处罚措施,因此,导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开展情况不佳,这势必会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第四,扶持、帮助、引导、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提高质量意识、法律法规的知情度和自律意识。社会办医疗机构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质量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相对较弱,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其临床检验质量必须多管齐下,定期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质控、法律法规培训,对其进行合理的扶持、帮助、引导。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联合质控部门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查找原因。尽快完成整改,逐步提高其临床检验质量。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S]. 卫医发[2006]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 [本文引用:1]
[2] 王伟灵, 薛志忠, 王青, . 虹口区民营医院临床检验发展现状探讨[J]. 检验医学, 2010, 25(1): 50-52. [本文引用:1]